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5051号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特14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26.4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26.4万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执5051号执行案件(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特14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