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0)桂0305执保75号
原告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55.54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保函担保。至今,该案已部分保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二、执行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
(1)查封、冻结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55.54万元的财产。
2、被申请人应履行的标的:
(1)查封、冻结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55.54万元的财产。
三、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执行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55.54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保函担保(保单号:)。
本院认为,原告诉讼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55.54万元的财产。
四、结案方式:部分保全。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