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411民初2405号
原告:沈阳***科技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17号(23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68333616XW。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住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119300617F.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904元,减半收取2952元,由原告沈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迪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边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