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新3222民初1908号 原告:***,男,1980年1月8日出生,住新疆库尔勒市。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14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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