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新3222民初1908号
原告:***,男,1980年1月8日出生,住新疆库尔勒市。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14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