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名居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与**名居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303执197-2号
申请执行人***,住四平市。
被执行人**名居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名居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21000元,案件受理费5元,并负担执行费215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吉0303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