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

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84民催8号
申请人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票据(票号为3130005232474059、票面金额为2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后,于2021年1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申请人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公示催告期间,以涉案票据已找回为由,申请撤回公示催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春华
书记员  辛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