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电力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美能电力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15890号
原告美能电力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8月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施工协议书》,并由原告对被告位于青浦区会卓路、涞港路、盈港东路电缆工程铺设。无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徐冬梅
书记员  朱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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