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5765号
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西安中晶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中晶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中晶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华一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57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