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塑镕电容器有限公司与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9民初2441号
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本庭定于2019年05月31日上午9点l5分开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塑镕电容器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4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缴。
审判员 张    媛
书记员 罗秋霞(兼) 书记员 邓  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