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钦光纤设备有限公司、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4号

申请人:深圳市***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丽荣路**昌毅工业厂区****1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UEW8P。

法定代表人:万淦,销售经理。

被申请人: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94657495W。

法定代表人:闫航飞。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6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000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