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4执保300号
申请人: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94657495W。
法定代表人:闫航飞,总经理。
被申请人:沧州红星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行别营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740154419C。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5年8月23日出生,住河间市。
申请人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沧州红星线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红星线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财付通80000元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沧州红星线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财付通8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荣燕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