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4民初1330号
原告: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
法定代表人:丁秀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际省,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曙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宇,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青青,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荣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侯卫龙,董事长。
原告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荣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新丽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黄昭嵩
书 记 员 张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