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83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3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7190元。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719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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