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永安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阿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2694号
阿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2694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朱宏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