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友创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2执537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友创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2层办公B-203。
法定代表人:周广兵,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润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育菲园东里1号四层4501-4502室。
法定代表人:高大勇,执行董事。
关于原告北京友创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润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3695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友创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查,本院在诉讼阶段保全了被执行人北京润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该保全措施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2019)京0102裁保59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北京润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二、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润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赵建民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吉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