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2财保596号
申请人:北京友创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2层办公B-203。
法定代表人:周广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楠,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永强,男,1987年8月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人:北京润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育菲园动力1号楼四层4501-4502室。
法定代表人高大勇,执行董事。
申请人北京友创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等同于367120元的财产。申请人北京友创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单、担保书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润亚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等同于36712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356元,由申请人北京友创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郑宇昕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