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尔环境综合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华尔环境综合服务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688号
原告:***,女,196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大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大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华尔环境综合服务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23号-1号蒲田大厦第6层6-4、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73353134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林达,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华尔环境综合服务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孔亿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