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景耀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281民初970号
原告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景耀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余 飞
书记员 何医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