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山某某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24执14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平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平劳人仲案字(2022)254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文书。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0124执145号。执行立案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自动履行了全部剩余欠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平劳人仲案字(2022)254号仲裁调解书已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