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71执20689号
广东东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湛江东海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东东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湛江东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粤1971执20689号,执行依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9民终150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76338元、扣划被执行人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湛江东海分公司1193562元,共执行到位款项1769900元。扣除执行费19900元后,余款1750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将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和限制消费令,并解除对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屏蔽本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人信息。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肖法官、吴助理
联系电话:0769-82813380
联系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文德路寮步人民法庭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