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564号
申请保全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益康大道6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8947992XG。
法定代表人:刘昱良,经理。
被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住所地: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文化路0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MA3NDBB550。
负责人:魏化水。
被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5607620032。
法定代表人:房泽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35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银行存款共计5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银行存款共计5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