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304民初2697号之一
原告:山东特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大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1356067。
法定代表人:贾福堤,董事长。
被告:山东中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1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8221119XC。
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7)鲁0304民初2697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故决定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