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22执2150号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药厂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0626737025。
法定代表人:段冰倩,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住所地:通许县咸平大道往西路北城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2MB15549881。
法定代表人:张巍,职务:主任。
本院执行驻马店市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和解,申请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222执2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席志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