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驻马店市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26民初2667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12月26日生,住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海军、刘孟孟,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驻马店市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练江路与文明路交口东北角金元大厦14楼1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9FUCUM4P。
法定代表人:牛继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商城县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7602487972。
法定代表人:杨允鑫。
委托代理人:张露露、胡亮,河南纾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驻马店市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朝幸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李田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