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致千里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安庆致千里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02执169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2年10月04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安庆致千里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四号楼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58。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庆致千里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迎劳人仲裁字(2020)第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致千里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12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方长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李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