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0502执398号
泸州市润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泸州智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泸州市润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泸州智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858431.7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应缴纳执行费5098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汇入案款6723780.38元。扣除执行费50984元,本院已将案款4858431.7元、利息1814364.68元转付给泸州市润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至此,泸州市润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0502民初325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