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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今工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1503执893号
申请人:六安市今工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西路恒生阳光城65栋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NOABM9Y。
法定代表人:刘万玲,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7)皖150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锁定被执行人**名下的皖H×××××、皖H×××××、皖H×××××汽车共三辆。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满前,申请人要求继续查封的,需提交延期查封申请。
二、查封期间,禁止被执行人办理转移、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全炜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