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沪0112民初15726号
原告上海远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紫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7月11日,上海远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远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59.32元,由上海远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文星
书记员 夏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