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华强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强电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702执1895号

申请执行人:***强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以西、双龙路以北地块标注化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98148177A。

法定代表人:檀志华。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强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明宏

审判员  时立强

审判员  宋会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藕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