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602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女,彝族,1970年5月20日生,农民,小学文化,昭通市昭阳区人,住昭通市昭阳区。
被执行人昭通市永兴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昭阳区西街1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7380775300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602民初73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昭通市永兴建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私下将全部执行款项给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要求撤销此案执行,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602执17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迟谨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