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计1560元,由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