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明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02民初282号******
原告: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28号院。******
法定代表人:史俊,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56号157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计1560元,由河南固砼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