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11执79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0726714014。
法定代表人:温运占,行长。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航天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光明路南段路东(建材市场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167723723。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正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11567255338J。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大***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华区建设西路北45号院工行建西支行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95963507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光明路航天快捷宾馆,住所地光明路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11MA40XR6C4X。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湛河区航天信阳鱼香酒店,住所地光明路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11MA41158G6W。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执行人:**,男,199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扶沟县。
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执行平顶山市航天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正瑞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光明路航天快捷宾馆、湛河区航天信阳鱼香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正在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411执7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毅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