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翰基立成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恢473号 天津市翰基立成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翰基立成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本次恢复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