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622执80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淇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0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淇县。
被执行人:鹤壁市茂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中华路中断路西京润塑业对面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春燕,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鹤壁市茂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韦爱美与被执行人鹤壁市茂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庭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协议内容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622执8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俊英
审判员 段绍光
审判员 李文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高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