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蒙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昭通龙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昭通市蒙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6执336号之一
申请人:昭通龙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法人代表:罗光平,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昭通市蒙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执行人:李寿平,男,汉族,1964年2月2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本院在执行昭通市龙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昭通市蒙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李寿平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昭通市蒙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李寿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且本院已对该仲裁裁决立案审理,现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昭通市蒙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除本院被冻结的5万多存款外,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李寿平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且财产难已处置,经约谈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等仲裁裁决审理后再执行。同意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顾正忠
法官助理:彭四冲
法官助理:鲁红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万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