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622执712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9月25日,云南省***人,住***。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5年9月2日,云南省昭阳区人,住昭通市昭阳区。 被执行人:昭通市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670872991U。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宏发金都C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昭通市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缴纳案款70000.00元,执行费950.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7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人民法院(2022)云0622执7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陈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