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津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金津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昆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7853号
原告珠海金津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昆锐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珠海金津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昆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金津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昆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珠海金津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减少诉讼标的,本院予以准许。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0424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珠海金津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其余诉讼费10399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陈思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邓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