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东莞市首信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伟辉工贸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19执188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珊美村珊瑚路珊瑚酒店一、二层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778216177。
负责人:***,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员工。
被执行人:东莞市首信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村上风林花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066690438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东莞市伟辉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东风一路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3413020X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新厚沙路珊美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07838106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东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新厚沙路珊美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78340188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东莞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9年3月3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东莞市。
被执行人:方伟堂,男,汉族,1968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东莞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5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依据已生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莞案字第12799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东莞市首信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伟辉工贸有限公司、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伟堂、***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被执行人名下的抵押财产属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辖区,且已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1972财保192号案件保全查封。为提高执行效率,便于财产处理,本案宜指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莞案字第12799号裁决书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并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本裁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