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财保20号
申请人:淄博富豪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6872283933。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地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地铺村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06ME0338491W。
负责人:**,村委会书记。
申请人淄博富豪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地铺村村民委员会名下价值109429.5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地铺村村民委员会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9429.57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67.00元,由申请人淄博富豪管道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