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02执保110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泰安同辉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同辉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1)鲁0902民初5617号民事判决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迈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同辉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赵红梅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杨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