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利贸易有限公司、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646号
申请人汇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48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5138.40元。现申请人汇利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5138.4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