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459号
申请人山东顺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7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6168.6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山东顺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3)鲁1723财保7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6168.69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