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346号
申请人菏***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7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8230.2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菏***飞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3)鲁1723财保7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8230.23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