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890号
滨州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01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滨州西城支行(账号:3700********)、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菏泽成武支行(账号:1609********)及两被申请人其他银行账户存款90万元。现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滨州西城支行(账号:3700********
)存款已足额,申请解除对其他账户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0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解除对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滨州分行营业部××××账户、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的冻结;二、解除对海润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在工行山东省菏泽成武支行
1609××××1419账户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