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桓台县唐山镇后七村村民委员会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36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西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8348942X0。
法定代表人:张兵,董事长兼经理。
被保全人:桓台县唐山镇后七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后七村1组2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21B47639688P。
法定代表人:张全文,村主任。
申请保全人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2)鲁0321民初37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07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桓台县唐山镇后七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48500.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07月2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桓台县唐山镇后七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48500.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翠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崔文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