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2209号 申请人: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西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8348942XO。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 申请人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1870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 成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