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905号 申请人: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西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8348942XO。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公民身份号码:3703021989********。 被申请人:***,男,199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荆家镇前**2组16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90********。 被申请人:***,男,197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索镇街道办事处永安桥村2组196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70********。 被申请人:***,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索镇镇后毕村。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70********。 被申请人:***,男,196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西史村。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62********。 申请人华翰博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0507.56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3月9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1127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0507.56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