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某有限公司、仲某某承揽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3民辖终5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35楼。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枣阳市。 上诉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5)粤0310民初20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垃圾清理费,可以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被上诉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所载信息,可以认定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时的经常居住地位于深圳市坪山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深圳市世展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