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宏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悦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2284号
申请人广州悦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工业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C8C9L。
法定代表人缪有林。
被申请人深圳中宏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中宏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明月花都F栋2208-2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62194Q。
法定代表人黎在许。
本院在审理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中宏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中宏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72,349.1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同时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中宏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中宏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72,349.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彭美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林文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