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宏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中宏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悦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306执保10040号
申请人深圳中宏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中宏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明月花都F栋2208-2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62194Q。
法定代表人黎在许。
被申请人广州悦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工业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C8C9L。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粤0306民初88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广州悦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交了解封申请书,请求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广州悦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州悦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南沙大岗支行所设账户4405××××0319的账户存款的冻结【原查封案号:(2021)粤0306执保5446号】。
以上解除查封、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00,000.00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